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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口管理新规明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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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东方网记者李欢3月31日报道: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实有人口范畴、丰富了信息采
东方网记者李欢3月31日报道: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实有人口范畴、丰富了信息采集方式,同时明确了相关单位的信息登记责任并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作为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之一,上海市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服务在先”理念,持续优化办事流程和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进“规定”贯彻实施。
明确实有人口范畴丰富信息采集方式
新的“规定”在原有居住在上海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基础上,将短暂来沪停留的人员也纳入了服务管理,包括来沪就医、就学、旅游、公务活动、探亲访友等停留超过24小时的人员,但不包括“一日游”、公务活动当天往返以及交通中转等人员。
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方式,在现行由社区综合协管员上门采集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主填报的便捷方式。
为了方便市民自主填报,市公安局会同大数据中心在“一网通办”平台推出“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服务。填报人在实名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或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后,直接进入“办事”频道中的“不见面办理”专栏或市公安局页面办理,也可以在首页搜索栏内输入“实有人口”“自主填报”等关键字进行搜索。进入办理页面后,按照要求和相关步骤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完成网上填报后,提交成功即完成整个网上填报流程。填报后,填报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PC端总门户或“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及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查询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办理进度。
明确相关单位住宿场所信息登记责任
新的“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和超市的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用来沪人员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相关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信息,进一步提高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效率。
同时,明确将旅馆业以及其他住宿服务活动中采集的人口信息纳入实有人口信息范畴,对实践中出现的“民宿”“网约房”等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要求经营者在住宿人员入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对此,市公安局积极推动系统建设,在“一网通办”平台、“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上分别开发、上线了“单位自主填报”模块。持有“法人一证通”的单位,通过该数字证书登录“一网通办”平台,选择进入“单位自主填报”服务事项,填妥单位基本信息后,可批量导入或逐个新增单位员工信息。单位“生成”员工个人代办件,由员工本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报个人在沪居住地址。无“法人一证通”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可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后进行“实名认证”,选择“业务办理”——“实有单位信息自主填报”,填报单位和员工信息。
市公安局将指导宾馆、旅馆、招待所等传统旅馆业单位,依托公安机关旅馆业登记系统依法开展住宿登记、访客管理。对于“民宿”、“网约房”等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场所经营者可登陆“一网通办”平台中“住宿业治安管理(房东登记)”模块对经营的提供住宿服务场所进行填报,落实住宿人员信息填报责任。公安机关将为填报工作提供便利,住宿人员可以通过经营者填报后生成的场所二维码扫码使用“住宿业治安管理”小程序,按要求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在离店时及时进行注销。
加大重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的“规定”将单位不按照规定登记信息的处罚幅度,由原先的“200元至1000元”提高到“500元至5000元”,进一步提升法律震慑力。相关单位在4月1日以后不履行信息登记义务的,将面临上述处罚。
对此,市公安局已制作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告知书和实有单位自主填报宣传折页,持续对全市实有单位开展全面宣传走访和发放法律责任告知,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线上信息填报,落实登记责任,并定期对单位信息登记义务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于违反信息登记义务的,发现一起,依法处罚一起。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持续优化自主填报模块功能、落实相关系统保障,优化网上办事流程,让市民在网上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办理、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等事项中有更好的体验感、获得感,研究并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创新和改进人口服务管理方式,提升特大型城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文章来源:《人口与经济》 网址: http://www.rkyjj.cn/zonghexinwen/2021/0401/1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