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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 山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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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9项重点任务,提出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
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9项重点任务,提出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同时,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持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根据《意见》,我省将继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服务保障3项工作。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凡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完善以农村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强化信息动态管理,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实施“齐鲁福彩助残行动”“福康工程”助残项目,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在推进民政领域政策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意见》提出5项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对于农村低收入人口,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帮扶。”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说。
此外,我省还将继续落实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确保2021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5%以上。加快推进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用,完善部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1年全省建设改造敬老院120处,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有一处以特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
(来源:大众日报)
来源:山东发布
文章来源:《人口与经济》 网址: http://www.rkyjj.cn/zonghexinwen/2021/0424/1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