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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法修改拟取消社会抚养费

来源:人口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8-1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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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本次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就个人信息保护、积极生育支持措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本次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就个人信息保护、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删除三孩政策不符合规定

< p>臧铁伟介绍,2001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适应我国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 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 促进长效生育人口均衡发展。” 《关于平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行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和配套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修改稿》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扶持等限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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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铁伟介绍,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规定包括:一是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国家提倡适龄结婚生育、优生优育,实行夫妻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不符合三孩政策的规定。

臧铁伟提到,修正案草案主要提出以下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一是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育儿、教育负担。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护理的支持和引导。三是推动建立普惠型托儿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儿服务。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育儿假。五是在居民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三次审议

“大数据熟人”监管建议 b>

今年4月,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臧铁伟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项审议草案。

他表示,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草案三项审议旨在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应用程序(APP)、“大数据”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等。制定有针对性的规格。

此外,草案三稿拟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视为个人敏感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同时,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对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对向境外传输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低于我国对保护标准的规定。

另外,草案三稿拟增加个人信息携带权的规定,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补充《监事法》草案

关于提高监事业务能力的规定

臧铁伟说,今年4月,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监察员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根据各方意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三份草案建议修改如下: 一是增加了关于提高检查人员业务能力的规定。在检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规定“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能力”。 《国家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监督管理条例》新增《监察员》内容。??

二是做好与公务员法等法律的衔接,明确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监察员的录用和选拔,应依法依规办理。

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监察员权利的行为明显。监督员有权提出投诉;受理投诉的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G。

家庭教育法草案拟修改名称

为《家庭教育促进法》

< p> 家庭教育法草案将进行第二次审查。臧铁伟表示,提交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拟将本法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对章节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草案二稿拟将家庭教育概念修改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品德、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进一步体现了家庭教育的特点,同时建议增加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的规定。为家庭教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文章来源:《人口与经济》 网址: http://www.rkyjj.cn/zonghexinwen/2021/0814/1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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