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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拟删除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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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浦晓磊,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已于8月1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受国务院委托,于学军,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在对修改稿的说
浦晓磊,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受国务院委托,于学军,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在对修改稿的说明中表示,修改稿立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着眼于落实三孩政策和取消社会抚养费。 .修订积极生育支持的限制措施和配套措施。同时,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实。与三胎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此次原则上没有修改。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实施,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进行了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国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1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和配套措施。
优化生育政策是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综合措施。倡导适龄结婚生育、优生优育,落实夫妻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罚,删除与三胎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
在完善主动生育支持措施方面,修正案草案规定,应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育儿、教育等方面的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的支持和引导。推动建立全民托儿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儿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育儿假。在居民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按规定设置母婴设施。与税收、住房、教育等有关的配套措施,由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研究规定。
为保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本次修订草案将在现行法律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激励和帮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养老服务等,给予必要的优先照顾;如果独生子女意外残疾或死亡,将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保护。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根据机构改革的需要,对部分涉及部门名称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用语进行了修改和删除。
文章来源:《人口与经济》 网址: http://www.rkyjj.cn/zonghexinwen/2021/0818/1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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